职场女性恭喜了!人社厅刚刚公布,今日起正式执行
对于很多职场女性而言,经常因不能实现家庭与工作的平衡而烦恼,很多女性更是为了家庭离开了职场。在日常工作中,职场妈妈们如何兼顾好工作和家庭呢?
8月30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职场女性的福音要来啦~
一、全体女性恭喜了人社厅刚刚公布
8月30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以下几点:
1、培育方面
《通知》提出,支持市场化发展,广泛培育“妈妈岗”。要求明确开发范围,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岗位设置为“妈妈岗”。
同时,有关部门将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建立“妇女之家”,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此外,《通知》要求拓展支持群体,支持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妈妈岗”实行弹性工作。
2、服务方面
《通知》要求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联合会部门职能,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首先是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妈妈岗”,据此建立统一名录并在网上服务专区公布。
其次是为“妈妈岗”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要求支持建立“妈妈岗”余缺调剂联盟并支持“妈妈岗”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3、激励方面
《通知》提出,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要求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牌匾并给予其他激励,以点带面推动“妈妈岗”整体工作不断提升质量。
4、保障方面
《通知》明确了加强“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推动规范化发展的目标。
一是明确权利义务,“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在劳动合同协商明确弹性工作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二是强化专项监督,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等。
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人社、妇联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
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早有先例
其实早在2022年7月,广东省中山市就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的若干措施》,将“妈妈岗”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配套范围。
其中明确了多项措施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
1、社保补贴
劳动合同用工: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劳动合同用工“妈妈岗”,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每月100元/人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灵活就业用工:在成功申报劳务用工“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实现灵活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费,按每月300元/人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2、最高一次性500元/人培训补贴给到企业
用人单位成功申报“妈妈岗”并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养育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儿童的妇女就业,经报备人社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妈妈岗”员工岗前、在岗或转岗等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
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 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元。
3、用人单位可享普惠性税收等优惠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若“妈妈岗”就业人员属于符合条件重点群体人员,企业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可以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劳动合同用工劳动者可享免增值税等优惠
若用人单位实施劳务合同用工形式“妈妈岗”的,“妈妈岗”就业人员非企业员工,为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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