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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填写的是企业名称还是税务机关名称?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条的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一)“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二)“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三)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四)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
(五)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上述规定,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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