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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开立的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等账户内资金结汇可参照“外汇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结汇”相关要求提供材料,但不需与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核对该笔结汇是否已办理对应的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且无需打印留存相应货币出资入账登记表。
如遇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和境内个人开立的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内资金结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完税证明,无转股收益的可免予提交。
2.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如企业与以中外合作开采海上或陆上油气田项目名义开立的账户内资金结汇缴纳弃置费时,需提供:
1.商务主管部门对合作开发油气田项目总体开发方案的批复。
2.已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作项目的弃置费预备(或调整)方案》或《合作项目的弃置费实施方案》。
3.其他与海上合作油气田弃置费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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