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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控货融资是指以控制、占有或者委托第三方控制、占有客户合法所有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为主要风险控制措施,给予客户短期融资,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控货融资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且年检合、信用良好的国内企(事)业法人。其产品形式灵活,包括存货环节融资业务如动产质押、仓单质押、标准仓单质押等,与订货环节融资业务如包兑仓等。控货融资的期限灵活,具体期限视标的货物周转时间而定,最长可达六个月。
贸易融资围绕交易的货物及相关凭证设计融资方案,是希望通过控货把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保障贷款的安全回收。对贸易融资的控货一些人把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物理意义上,对货物的直接占有或控制,例如承运人或仓储保管人对货物的占有或控制。二是法律意义上,基于货物所有权对货物的控制,一般是间接占有,例如贸易环节的收货人。三是保障意义上,基于质权设定对货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例如融资环节的贷款方。同时,对货物设定质权时,应注意流质条款禁止的规定,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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