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啦!以后社保要交给税务局了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如下: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税务系统已经具备了比较高的信息化水平,拥有分布广泛的办税服务厅、多元化的征收方式和渠道,非常方便缴费人缴费。税务部门管理的纳税企业,与社保费缴费企业很大程度上重叠,很多企业既缴税又缴费,通过税费的统征统管,可以对企业缴费行为更加有效控管,减少漏征漏管。税务局是专业的征管部门,有专业的干部队伍,有完善的征收体系,社保费交由地税机关征收,可以节约征收成本。
此次社保费征收单位的变更是按照加强税费管理、强化征缴手段、节约行政成本、优化职能配置的要求实施的。变更后,将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和监督制约,形成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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