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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中比较特殊的情形,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非货币性资产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业务类型
属于增量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三、适用对象
居民企业之间。
四、对价类型
100%非货币性资产。
五、税务处理
(一)投资方
1、所得税分期纳税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税基础分期调整
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特殊情况下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5年内转让股权或者注销的,剩余所得一次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二)被投资企业
1、一步到位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2、没有持有非货币性资产的用途和时间要求
六、举例说明
甲公司以一项计税基础为8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的房产对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
解析:
甲公司:
持有乙公司股权账面价值1000万,计税基础为800万,5年内每年调增计税基础40万,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5年内注销或转让股权,剩余计税基础和股权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调整到位。
乙公司:
持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万,计税基础1000万,无财税差异,可以随时处置。
通过以上的例子,相信你已经基本掌握了有关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更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知识,尽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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