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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迎来重大调整。9月13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积金贷款将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与商业贷款认定标准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规则也将发生改变,将与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
一、“认房又认贷”
所谓的“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既要看名下是否无房,也要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二、公积金贷款首付与商贷看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贷款额度靠缴存年限
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四、落实城市规划要求
借款申请人户籍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120万元基础上浮20万元;对于不属于前一种情况的,但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对于户籍不在城六区的申请人,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符合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五、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贷款期限以夫妻双方中较长的一方计算。
六、还款限额看收入。
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申请人月收入60%的标准,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北京公积金新政将于9月17日正式实施,此前已网签的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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