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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便捷办理啦!这样办税是不是便捷很多呢,一起看看如何操作吧~
一、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除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外,就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相关应纳税款。
二、具体操作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在首页左侧菜单栏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非按期申报】-【通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的填写申报表】。
3.点击后进入初始化界面,选择纳税期限,再点击下载模板,进入excel模板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导入申报表】。也可点击【在线填报】,进入填写界面填写。
注:导入模板及在线填写时,可代扣代缴的品目需与税费种认定信息中同一纳税期限下可代扣代缴的品目一致。如税费种认定中增值税按次,则初始化选择按月无法下拉带出该品目。
4.附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主表,完成数据汇总及信息填写后,点击【申报】按钮。
5.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报表提交。
6.申报成功后,进入回执页面,可进行报表打印或缴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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