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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功能路径
1.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2. 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操作步骤
1.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功能菜单。
2. 系统跳转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界面,点击【新增行】新增一条代收代缴车船税信息。
3. 在新增行中输入代扣收缴车船税税源信息,也可通过使用导入报表功能导入代收代缴车船税税源信息。
4. 点击【导入报表】系统弹出导入界面。
5. 点击【选择文件】选择需要导入的表格。
6. 点击【确认】完成税源导入。
7. 如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缴专用),点击左侧税收缴款书(代收代缴专用),在界面上方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新增行】新增录入一条缴款书信息。
8. 点击左侧“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系统跳转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界面,点击【提交】。
9. 系统弹出信息确认窗口,按要求完成验证后点击【确定】。
10.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完成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11. 如未走第7-8步的填写《税收缴款书》进行缴款,也可至【税费缴纳】模块进行缴款。
温馨提示: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常见问题:
购买交强险时,保险机构已代收车船税,车辆所有者还需要自行申报吗?
答: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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