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对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是否应代收代缴车船税?

来源: 陕西税务 编辑:那个人 2023/06/19 14:22:40  字体:

【问题】

对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是否应代收代缴车船税?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

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