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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点击阅读法规原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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