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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用井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
(1)一般企业用井属于构筑物不能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从井的实物特性来看,其属于不能移动的资产,属于不动产,因此修建井所用材料、人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水井、矿井、其他井属于“井、坑”类,分类代码为“03”,属于构筑物。
因此,一般生产企业自己打的水井以及矿类企业的矿井属于构筑物,修建井过程中所耗用的材料、人工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油气田企业生产用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油气田企业的钻井、测井、录井、固井均属于生产性劳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油气田企业采油、采气用井是否属于不动产呢?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采油、采气用井分类代码为“25”,不属于财税[2009]113号文规定的不动产范围,因此,油气田企业生产用井不属于不动产,属于采油专用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同样油井处置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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