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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S店取得了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答:
方法一:不认证、不抵扣。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在会计上视同取得普通发票处理: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缺点是形成滞留票,不建议实务中如此处理。
滞留票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报税,而购货方没有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滞留票是税务机关风险管理的重点,一般是指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180天,2017.7.1起改为360天)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降低税收风险,税务机关会构建滞留发票风险模型,对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而销售方已抄报税),且税额>0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
方法二:又认证、又抵扣,进项税额转出。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会形成滞留票,会计处理为:
借: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 政部2016年12月3日新会计处理规定中使用的科目】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相关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虽然麻烦一点,但也比向税务机关解释为何形成滞留票要简单。推荐大家采用第二种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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