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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区分汽车4S店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与代收代付款项?
答:
增值税的销售额的范围: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S店的价外费用包括:销售车辆同时收取的分期服务费、精品装饰款、代办验车上牌取得的价差收入等,虽然有些是服务性质的,但因为是与整车款同时收取,所以还是需要缴纳17%增值税的。税务检查时,会以是否按17%计税为关注点,如果是按原来营业税5%或现在营改增后的6%缴纳的,都会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处罚。
注意:销售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这些属于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在账务处理上应做为往来管理(其他应付款),而不是企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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