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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一、银行本票
(一)概念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三)出票
1.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的签名或者盖章。
3.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四)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商业汇票
(一)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三)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四)出票
出票人的资格: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与付款人(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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