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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的相关事项。主要有以下内容:
1.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2.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实施上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明确,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0号)明确,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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