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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五一假期影响,2021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
二、4省市试点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简并税费申报要点,一图读懂
三、新增五个行业分类享受先进制造业期末留抵退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新增“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行业分类中,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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