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执法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对申报表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简化后的新版报表有什么不一样呢?一张图告诉你↓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