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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籍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已经办理过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年度申报,是否还需要进行年所得12万申报?是否二选一申报即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因此,若此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则在正常办理年度申报以外无须办理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否则,也应办理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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