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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以下对2016年度汇算清缴相关事项向您作简要介绍:
1、汇算清缴申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2、汇算清缴对象
凡在2016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机构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3、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网上及办税服务厅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网上申报提示:目前网上申报系统具备修改和撤销申报功能,撤销申报表时需连同对应的财务报表和关联申报表一同撤销。同时纳税人务必在征期内修改申报表并重新上传,当接收到申报成功的结果时证明当前征期申报已完成。
4、税收优惠备案受理事项
纳税人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照规定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一)提交纸质资料备案事项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应当于3月3日前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相关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完成备案。
(二)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备案事项
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通过填写申报表履行备案手续的优惠事项以外的其他优惠事项,均采用网络备案方式。
网上办税服务厅优惠备案事项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步:从网络搜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并点击进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北京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所得税相关事项”→点击“税收优惠事项”
第二步:根据所涉及的税收优惠类型,选择对应的模块。如要求上传附件,请依次上传附件。上传附件要求:图片格式(单个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或者pdf格式(单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M),如果附件较多,可以拆分为多个图片或多个pdf文件→必传的附件
第三步:上传成功后,点击添加附件处进行勾选→系统要求的附件全部上传后,点击“提交申请”→上传成功后,显示“受理完成”,点击“下载受理回执”,回执会弹出。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
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将增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中的二项报表:一是《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是《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四)跨地区经营企业备案手续
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5、资产损失申报受理事项
(一)清单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流程
直接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A105090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二)专项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流程
纳税人进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进入所得税相关事项→左侧所得税涉税事项中,点击年度申报附送资料→根据资产损失的不同类型,提交相关资料的影印件上传→纳税人获得资产损失网上申报回执作为凭据留存。
6、其他事项
企业纳税年度中发生其他项目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政策性搬迁、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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