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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转换的纳税筹划
【实务案例】居民个人王某是一名会计教授,主要从事财税咨询工作,本年有两种工作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王某在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提供咨询服务,2019年度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600000元且与甲会计师事务所约定,王某自己承担因提供咨询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400000元。
方案二:王某注册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通过甲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咨询服务,且与甲会计师事务所约定,该个体工商户自己承担因提供咨询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2019年度该个体工商户取得税前经营收入600000元,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400000元。当年王某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合计40000元。当年王某没有其他收入。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王某在甲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提供咨询服务,2019年度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600000元,且与甲会计师事务所约定,王某自己承担因提供咨询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400000元。
由于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因此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400000元不能据实扣除,而只能按照收入的20%定率扣除。
20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0×(1-20%)-60000-40000=380000(元)
2019年综合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00×25%-31920=63080(元)
方案二
王某注册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通过甲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提供咨询服务,且与甲会计师事务所约定,该个体工商户自己承担因提供咨询活动产生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2019年度该个体工商户取得税前经营收入600000元,当年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为400000元。
2019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0-400000-60000-40000=100000(元)
2019年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0×20%-10500=9500(元)
筹划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个人所得税53580元(63080-9500),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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