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案例讲解: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21/02/05 09:54:20  字体:

案例: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实务案例】汤姆任职于美国A公司,于2019年1月1日首次被美国A公司派往中国B公司(美国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2019年7月5日回美国A公司继续工作,汤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汤姆在中国B公司工作期间,取得中国B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为人民币20万元,美国A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折合人民币10万元。

【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汤姆于本年1月1日被美国A公司派往中国B公司(美国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本年7月5日回美国A公司继续工作,且汤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汤姆本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超过183天,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30万元(20+10),需要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

汤姆于本年1月1日被美国A公司派往中国B公司(美国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本年7月1日回美国A公司继续工作。

汤姆本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183天,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20万元,需要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三:

汤姆于本年1月1日被美国A公司派往中国B公司(美国A公司的子公司)工作,本年7月5日回美国A公司继续工作,且汤姆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汤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6年,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只就由中国B公司支付的部分(2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筹划结论:

方案三、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汤姆在中国不缴纳来源于美国A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方案三与方案二相比,汤姆不需调整在中国的工作时间。因此方案三最优,其次是方案二,最后是方案一。

更多资讯: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怎么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申报流程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税务申报纳税申报时间税务申报方法税务申报流程
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方法税务筹划步骤税务筹划案例
更多税收政策税务稽查发票实操

税收筹划是每一个会计人员都应该强化的一个方面,想要学习更多税收筹划知识,欢迎加入《业财税融合模式下会计准则实务与税收筹划案例精讲》,实现业财税融合,成为高端会计人才!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