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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公共配套设施是指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如学校、医院、绿地等。
为了确保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成本能够合理合法地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都可以全额扣除。根据相关政策,只有那些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必须配套建设且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公众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才可计入扣除范围。
此外,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单独核算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并确保相关凭证和资料完整准确。这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扣除金额,也能避免因资料不全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还需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的差异性政策,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
答:只有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必须配套建设且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公众使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才可以被扣除。例如,学校、医院、绿地等。
问: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是由开发商自行建设和管理的,是否还能享受扣除政策?答:不能。只有当公共配套设施是按照政府规定必须建设并且无偿移交时,其成本才能被扣除。自行建设和管理的设施不符合这一条件。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公共配套设施成本的合规扣除?答:企业应单独核算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确保相关凭证和资料完整准确。同时,需密切关注各地税务政策的变化,确保符合当地的具体要求。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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