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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一是收入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收入应当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形式以及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的非货币性收入。二是成本核算。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三是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费用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其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按不超过利息支出以外的金额之和的5%计算;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20%。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竣工情况和销售进度判断是否达到清算条件。若项目全部竣工且已完成销售,或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项目,则需进行清算。同时,即使未达条件,税务机关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清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处理非货币性收入?答:非货币性收入如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应按公允价值或评估价值计入销售收入。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不同行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有何差异?答:虽然土地增值税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行业,但在涉及工业用地、商业地产等领域时,清算的具体操作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工业企业可能涉及更多自用土地的转让,而商业地产则需考虑租赁收入的影响。因此,不同行业需结合自身特点,准确把握清算规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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