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个人劳务报酬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注:
1.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2.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3.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哪些劳务用工无须企业缴纳社保?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点击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下一篇: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