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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减轻税负,做好了分分钟给企业省出一大笔资金,做不好就会触及法律红线,不仅多缴税而且还会有罚款,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就给大家整理了下如何通过政策的优惠进行税务筹划,希望您看完之后有所收获。
兼营业务分开核算,明白节税没商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生产免税产品也生产应税产品,2013年2月份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其中免税产品销售收入600万元,应税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购入原材料600万元,进项税额额为78万元,均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上期留抵扣税额
方案1:销售额分别核算。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400X13%=52 (万元)
方案2:销售额不分别核算。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1000X13%-78=52 (万元) 78-52=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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