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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扣除在哪个年度?发生年度还是发票取得年度?
回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所得税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和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的除外。
所以企业可以追溯调整至费用发生年度,但是实际操作中,各地税务局规定不一,有些地区的只允许在发票取得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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