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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回答: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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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仁德老师:税务师,实战型企业培训讲师、财税顾问。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多年,包括十五年税务稽查、两年征管、五年税政法规工作。目前在全国多家纳税人俱乐部及各省讲授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全盘财税管控核算再造、房地产企业三大清算实操和营改增应对等财税实务课,培养了众多财务总监。近年来,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作财税内训,并担任多家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集团的财税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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