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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对方开票,我方抵扣,但对方未纳税,税务稽查对方,有何风险?
回答:
开票方如果是正常经营未纳税,你方没风险;对方如果失联一直未缴税,税务无法联系上对方, 税 务会要求你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比如三流合一,你方进项需要转出,但是可以正常税前扣除,不存在成本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一说,依据如下:税务总局2018年7月1日施行的28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发票并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企业与销售方的交易和支出是真实存在的,应准予企业在税前扣除购货成本。但如果是专票,进项不得扣除,但可入成本税前扣除,并且不应补交企业所得税和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上述只是情况正常下的开票涉税问题,现实中,很多这种情况往往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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