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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接的代建工程,既有建设场地和房屋,又有其他工程,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旅游风景等市政工程。接受委托代为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和房屋,由于其建设内容和特点与企业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和房屋基本相同,因此,代为建设的场地和房屋的成本核算可比照土地及房屋开发的成本核算,分别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及“开发成本-房屋开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
(一)核算对象
代建工程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应根据各项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明细项目一般可设置如下几项:
(l)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建筑安装工程费;
(5)开发间接费。
在实际核算工作中,应根据代建工程支出内容设置使用。
(二)核算方法
代建工程的账务处理基本上和自行开发房屋相同。
开发企业发生的各项代建工程支出和对代建工程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类记入各代建工程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借记“开发成本——某某代建工程——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等”账户,同时按照业务实际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库存材料”、“应付工资”、“开发间接费用”等账户的贷方。
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经验收的代建工程,应将其实际开发成本自“开发成本——某某代建工程”账户的贷方转入“开发产品”账户的借方,并在将代建工程移交委托代建单位,办妥工程价款结算手续后,将代建工程开发成本自“开发产品”账户的贷方转入“经营成本”账户的借方。
建设过程中,收到委托代建单位支付的代建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某某企业(代建工程款)”。在将代建工程移交委托代建单位,结算代建款项后,将预收全部代建款项自“预收账款”账户的借方结转计入“经营收入”账户的贷方。
(三)案例
如某开发企业接受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代为扩建开发小区旁边一条道路。扩建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拆迁补偿费300 000元,前期工程费 160 000元,应付基础设施工程款 540 000元,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元,在发生上列各项扩建工程开发支出和分配开发间接费用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成本——代建道路 1080 000
贷:银行存款 460 000
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 540 000
开发间接费用 80 000
收到委托单位预付款1 3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 300 000
贷:预收账款——某某部门(代建道路款) 1 300 000
道路扩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结转已完工程成本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开发产品——代建道路 1 080 000
贷:开发成本——代建道路 1 080 000
与委托单位办理完工程验收移交手续:
借:经营成本 1 080 000
贷:开发产品——代建道路 1 080 000
同时,结转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某某部门(代建道路款) 1 300 000
贷:经营收入 1 3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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