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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如何解决?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 确实无法偿付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
对“确实无法偿付”判断,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实际情况,可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已作资产损失、债权人(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天津税务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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