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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想的状态下,发出货物的时候开具发票,这样对于财会人员的工作是比较方便的,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发货与开票总存在时间差。要不是先开票后发货,就是先发货后开票。那么,如果是先开具发票后发货,这种情形下应该做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举例:甲监理公司为乙公司未来三个月提供监理服务,甲公司先给乙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稍后取得预收款。此时甲公司分录如下:
第一步 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
第二步 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 117
贷:预收账款 100
贷:应收账款 17
第三步 实际提供服务时
借:预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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