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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由于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购入的存货常常出现发票不能及时到达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的需要,基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应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处理一个采购暂估入账的案例。
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举例:A公司2017年6月是一般纳税人,本月购买一批材料,含税金额为117万元,已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7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货款,价税合计117万元。
第一步:6月份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第二步:7月初冲暂估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 -100
第三步:7月份取得专用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
贷:银行存款 117
那么通过以上的案例解析你对采购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吗?如果你想更深入的学习暂估入账的会计处理技能,欢迎加入正保会计网校会计新锐实操训练营,让你的实务技能唰唰地提升。点击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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