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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的施行日期: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母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修订)》的时间可能有差异,由此导致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会采取以下不同方式:
1.母公司执行本准则、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
例如:甲为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乙为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乙公司的财务报表。
2.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
例如:甲公司为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乙公司为子公司,且已执行本准则的,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1)可以将乙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
(2)也可以将乙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甲公司将乙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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