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契税还免吗?
【答案】
1.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 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 原归夫妻双方共有。 变更为其中-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即将实施的《契税法》中.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这项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只要是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 “更名” 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
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马上享权益>>
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点击进入>>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