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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快要到了!大家最期待的“年终奖”都到手了吗?那您知道年终奖是如何计税的吗?之前文件规定的计税方式是否还继续适用?年中换工作后汇算办理机关如何选择?别急,网校为您解答!
01、我今年有换过工作,请问明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该选择哪个税务机关办理呢?
答:您可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若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
02、我公司2022年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还可以适用单独计税吗?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居民个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03、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 164号)规定,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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