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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雇佣退休残疾人可以减免残保金吗?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退休人员已不属于就业年龄段内,因此,雇佣退休残疾人不可以减免残保金。
从这一政策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出,“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 这一限定是非常关键的要素。退休人员由于已经度过了就业年龄段,即使他们是残疾人,也不符合上述通知中所规定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排就业人数的条件。这也就意味着,从残保金减免政策的角度来看,雇佣退休残疾人并不能减免残保金。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和财务预算时,需要准确理解和遵循这些政策规定,以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残保金计算错误和潜在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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