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商品名称不一致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2/08/23 10:29:56  字体:

【问题】

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商品名称不一致可以申报出口退免税吗?

【回答】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更多推荐:

这些凭证免征印花税,您都知道吗?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是外籍,如何添加办税员?


■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

点击了解详情>>    财会职业能力测评>>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