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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一起来看看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的全电发票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吧~
1、问:我公司取得一张全电发票,可以在哪里进行查验?
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 )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2、问:为什么全电发票没有发票密文?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3、问:我们公司如何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答: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4、问:我公司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5、问:我公司取得哪些类型的发票可进行用途确认?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答:浙江省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6、问:我公司接收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如何操作?
答:(一)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二)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三)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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