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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全电”发票呢?
答:“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的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而且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我们接收到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一样吗?
答:“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3、“全电”发票应该怎么接收?都包含哪些类型?
答:天津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天津市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上述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4、我们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就可以接收“全电”发票,那如果我取得了“全电”发票,需要报销入账归档,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答: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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