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 北京海淀税务 编辑:那个人 2023/03/13 12:11:40  字体:

【问题】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 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 税收滞纳金;

(四)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 赞助支出;

(七)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会计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配合金蝶&用友+实训软件全方位提升业务能力。用知识回答迷茫,用实力打破质疑,点击了解详情>>

更多推荐: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免征印花税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