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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纳税信用等级划分

来源: 北京朝阳税务 编辑:那个人 2023/03/10 17:21:43  字体:
 纳税信用等级分类 

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目前纳税信用级别共有A、B、M、C、D五类。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A级

1.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2.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3.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4.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M级

未发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 新设立企业。

2.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直接判级确定的

目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已然成为企业的一张新名片,不论是在企业上市、工程招投标、银行融资贷款、单位及个人的评先评优、申请退税等方面都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良好的纳税信用是企业诚信经营的“金招牌”,更是优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举措的“金钥匙”。

 纳税信用扣分 

从近几年的纳税信用评价情况看,容易造成纳税信用扣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项↓

1. 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 

2.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或擅自损毁发票; 

3. 办理纳税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及时缴纳税款; 

4. 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直接判为D的情形 

1.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 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 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常见问题 
1

问:请问税务机关根据哪些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

答:税务机关主要是根据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来评价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个一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会扣减相应分值。

2

问:2021年度为AB级,2022年度因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评为M级,请问具体原因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8号)相关规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适用纳税信用M级。按照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基于系统自动采集的纳税人申报信息,并经过人工复核复审,确定纳税人评价年度内是否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若您对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年度信用评价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3

问:请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否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答: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作为独立核算企业的一个部门,之前未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随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部分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需要获得纳税信用评价级别的愿望较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明确自2020年11月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4

问:如果我们公司丢失发票了,会对纳税信用评价产生影响吗?

答:会产生影响。如果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会被扣分。

5

问:如果公司纳税信用级别被评为了D级,老板还想再成立其他公司的话,会受影响吗?

答:会受到影响。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纳税信用会直接评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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