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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公司之前销售了一批货物,当时忘记开发票了,请问现在还能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开具原适用10%税率的发票吗?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因此,如果想补开原适用10%税率的发票,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1份《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
特别提醒:
1.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2. 纳税人办理临时开票权限,应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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