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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问:缴费人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企业30人以下,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但仍然有残保金申报表,免征也需要申报吗?
答:正常申报,正常填写数据,符合条件数据会反映在减免费额栏,应缴费额为零。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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