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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配套服务指哪些?如果提供了配套服务,房产税按从价计征还是按从租计征?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分析:
1、配套服务是酒店行业的的相关服务,如:客房清扫等。
2、增值税:提供配套服务的长短租收入,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3、房产税:房主提供配套服务的长短租收入,由于房主取得的为住宿服务收入,非房租收入。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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