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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但未按约定交付,是不是就不用处理?
【回答】
对于与政府签订的合同,如果约定1月交付而实际未交付,并不意味着自动免除应履行的义务或者无需承担相应责任。是否需要支付或承担责任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违约责任规定。
1、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延期交付条款及相应的违约金计算方式,那么即使未按期交付,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若长期未能交付且无合理理由,政府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尽快履行交付义务,甚至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
因此,不能简单认为没有交付就不用处理或缴费,应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同时,遵守契约精神和法律法规是每个合同当事方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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