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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200平米,在房屋交付之后单位由于没有不动产证无法得知分摊的土地面积,只能先行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交了土地税,不动产证下来后,实际分摊的土地面积只有5平方米,那以前多交的土地税是否可以退还?
【回答】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当建筑物的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时,业主有可能已经提前预缴了超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部分的地价款。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是可以申请退回多余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
然而,每个地方的具体政策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方可能是允许退款,有的则不允许。一般来说,这类事情应当由当地的税务局决定,因为他们有权解释适用的地方税法和行政条例。
建议联系所在地的税务局询问相关政策,看看是否有办法办理退税手续。如果有疑问,还可以找一位熟悉本地法律环境的律师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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