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案例解析】隔年发票业务的账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4/01/12 11:05:24  字体:

【例】甲公司在2023年12月份向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咨询相关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在12月22日支付了咨询费不含税价1万元,税率6%,对方在2024年1月10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1.  在2023年12月实际支付咨询费时,虽然尚未收到发票,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先做暂估入账处理。

2023年12月: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用                 1万元

        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0.06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6万元

2. 在2024年1月收到专用发票后,将发票放到2023年暂估费用的凭证后面,同时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4年1月: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06万元

        贷:应交税费一待抵扣进项税额          0.06万元

这样,甲公司在2023年预提了费用,然后在2024年收到发票后进行了正式的账务处理和税项抵扣,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符合了税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更多推荐:

专业问答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