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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甲公司对于跨年取得的发票,可以要求经办人与供应商沟通,开具红字冲销原发票后,重新开具当前年度的新发票。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反映当年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步骤如下:
经办人员联系供应商,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适用类型的红字发票),用于冲销2023年发生的但于2024年收到发票的费用。
供应商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后,需对应开具一张新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日期为实际开具时的当前日期(即2024年)。
甲公司收到新发票后,在2024年度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元
贷:银行存款 10,600元
通过以上方式,甲公司得以将该笔费用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并确保了增值税抵扣的时效性。同时,也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局的具体规定,以及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来规范执行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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