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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应如何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回答】
以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年为例,根据不同的房屋租赁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情况一:合同每年均约定有明确的租赁金额
企业在书立应税凭证当日,应按租赁合同的总金额,按千分之一申报印花税。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延伸课堂:
如果实际结算的金额与合同所列的金额不一致,多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回吗?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囗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 情况二:租赁金额未列明,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约定
企业应当于书立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 情况三:合同既约定了租金,又约定了物业管理费
合同中分别列明经济事项的,应分别计算。因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故仅就租金部分申报印花税。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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